关于印发《劳动力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业务部分》的通知

关于印发《劳动力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业务部分》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力市场与就业

【分类细目】其他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培训就业司、失业保险司

【颁布日期】2005.05.30

【实施日期】2005.05.30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信息函[2005]10号

【主 题 词】劳动力市场 信息 编码 通知


关于印发《劳动力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业务部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规范全国劳动力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数据的充分共享和无障碍交换,部信息
中心和培训就业司、失业保险司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结构通则(LB001-2000)》
(以下简称《通则》)的规定,结合当前劳动力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实际需求,制定了《劳
动力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业务部分》(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并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的信息分类编码体系是信息交换与信息共享的基础。各地应在本地的信息
系统建设中执行本《指标体系》。
二、省、地市两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本级业务管理的需要,可在本《指标体系》的基础
上进行扩充,并按照《通则》和本《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编码。扩充的情况应在确定扩充
一个月内报我部信息中心备案。
三、建立《指标体系》维护制度。各地应有专人负责指标体系的管理维护工作,并于每
年10月底前将增减、修改指标的具体意见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部信息中心。我
们将综合各地意见,适时对指标进行调整。
各地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与我部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王娅忻 010-84202274
传真: 010-84221571
电子信箱: wangyaxin@molss.gov.cn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信息中心(公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培训就业司(公章) 失业保险司(公章)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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