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报酬与福利

【分类细目】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4.05.18

【实施日期】2004.05.18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部发〔2004〕16号

【主 题 词】工资 规章 通知


   关于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经研究,决定废止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
部发〔1997〕46号),其解释性文件《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高
级管理人员名义工资支配使用权属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106号)一并废止。
  上述文件废止后,各地区要继续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的监督和监察,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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