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金保工程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金保工程的意见

【内容分类】综合

【分类细目】信息管理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4.11.08

【实施日期】2004.11.08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部函〔2004〕262号

【主 题 词】劳动 社会保障 金保工程△ 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金保工程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金保工程是一项重要的电子政务工程。2003年12月以来,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全
面实施金保工程统一建设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意见》(劳社部函〔2003〕174号)等文件,明
确了统一建设金保工程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信息化工作的
指导,加快实施金保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金保工程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金保工程建设工作,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的工
作机制,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全国统一规划和部署,做好本地金保工程建设
工作。
(二)地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2005年底前全
部建立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对现有的技术人员、设备等实行统一管理。
(三)要进一步明确信息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职责分工。统筹安排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
险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避免多头布置、各自为政和分散建设。
(四)各地要建立项目管理、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明
确分工,落实责任,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切实加强对金保工程建设的管理、控
制与监督。
(五)要进一步提高对全国统一软件和信息标准的认识。在金保工程实施中,凡新建生产
区应用系统或系统升级时,必须使用劳动保障部组织开发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
和劳动力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劳动99)等统一软件。通过使用全国统一软件,确保信息标准
的统一和业务流程的优化,实现数据资源的充分共享。

二、切实加强各级数据中心建设,推进统一的劳动保障信息化进程
(一)数据中心建设是金保工程建设的首要环节,是达到信息一致性、实现信息共享和业
务协同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实现“一条主线传输”等要求的基础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
必须充分认识数据中心建设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数据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做好
统一数据中心的建设工作。
(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数据中心建设任务,市级数据中心要按
照预定的数据分布方案力争于2005年底前全部建成,不需要或不具备条件建立数据中心的地
市,数据应向省级数据中心集中。
(三)地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只能建立一个数据中心,全面支持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应用。
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已经分别建设的,要加大整合力度,以实现数据和系统的完
全整合。
(四)在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建设各类交换资源数据库的同时,用1-2年的时间,将生产区
各类业务资源数据库统一纳入数据中心管理,为实现各级数据中心之间的互联互通打下良好
的基础。

三、加快推进联网建设和联网应用,适时开展异地业务经办联网协同工作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联网工作,尚未实现部省
联网的地区,要做好网络实施和数据整理等各项准备工作,务于2004年底前实现部省联网。
省市联网工作要在2005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域网建设也应加快实施步伐。有条件的城市要将
网络延伸到街道、社区。
(二)已实现联网的省市,要做好网络维护和安全工作,确保部、省、市信息无障碍传输,
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各项数据。各地不得随意更改网络配置和节点设定,避免因网络原因影响
业务经办、数据传输和信息查询等应用。
(三)进一步扩大联网应用。在实现养老保险监测数据联网传输基础上,根据部里的统一
安排,陆续开展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监测、工伤保险管理服务监测、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等联网应用。同时,在2004年底前建成部省间的视频会议系统。
(四)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劳动保障部将陆续启动异地业务经办协同管理联网应用试点工
作,包括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异地领取养老金、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异地职业介绍等。在金
保工程一期建设中纳入试点的有关地区,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四、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开展公共服务工作
(一)地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 《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的通知》(劳社部
函〔2003〕84号)和《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精神,尽早开通“12333”
专用号码,创造条件做好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各项建设工作,为公众提供劳动保障电话咨询
服务。已经使用“12333”专用号码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省与省会城市劳动保障
部门在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建设中要充分协调合作。
(二)各地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于2005年6月底前开通政府网站,并与劳动保障部政
府网站(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