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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

解读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云南省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首次职称改革时建立的,分为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两个职称系列,中学教师最高职称为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职称只到小学高级教师(中级),存在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衔接不够的问题,不利于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和积极性的发挥。
  云南省已完成“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等相关准备工作,先已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并将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首次评聘,初步实现制度入轨;自2017年转入常态化评聘。

重庆教育立法

改革步骤: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四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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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将于2016年底前完成首次评聘,初步实现制度入轨,具体步骤为

 6月底前完成资格过渡

 8月底前完成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的评审和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的申报推荐工作

 10月底前完成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

 2017年全省转入常态化评聘

改革内容: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是3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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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和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合并为一个职称系列,即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职称档次依次设置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正高级教师(正高)5个级别。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按照突出师德素养、教育教学业绩的导向要求,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和论文的倾向。

三是创新评价机制,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价为主的业内评价机制。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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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通过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学教师增加了正高级职称档次,小学(幼儿园)教师增加了副高级、正高级两个职称档次,从制度上打通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拓展了职业发展空间,将有利于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师育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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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小学教师的合理流动

通过改革,实现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统一,让广大中小学教师能够感受到在中小学任教与高校任教有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大大增强了中小学教师岗位,特别是小学教师岗位的吸引力,为中小学教师的合理流动创造条件,从而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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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分类评价的原则,作出了不同的要求,特别是对县以下中小学教师在学历、论文等方面予以倾斜,将进一步增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吸引力,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创造条件。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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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历史

1986年,我国首次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分为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两个职称系列。中学教师最高职称档次设置到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职称档次只设置到小学高级教师(中级)。该职称制度存在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的问题,不利于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也不利于调动积极性。
2009年1月,在吉林松原市、山东潍坊市、陕西宝鸡市率先开展改革试点工作;2011年9月在全国扩大试点,各省选择2至3个地级市开展试点;云南选择了大理、玉溪、临沧三个州(市)开展试点工作。 2015年8月26日,经国务院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国全面推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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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在职称体系建立上,此次改革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在职称等级设置上,改变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统一将中小学教师职称设置为五个等级,资格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和正高级教师(正高)。换言之,中学教师在原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的基础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小学教师在原小学高级教师(中级)的基础上,可申报评审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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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向农村教师倾斜

四川省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评价标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并向农村教师适当倾斜。 据悉,此次改革的实施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校教师也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在评价机制上,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全面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 在职称评审中向农村教师适当倾斜。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区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