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简介
【基本情况】
兰州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学校创建于1909年,其前身是清末新政期间设立的甘肃法政学堂,是甘肃近代高等教育开端之标志,开启了西北高等教育的先河。1928年扩建为兰州中山大学,1945年定名为国立兰州大学。新中国成立后,兰州大学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发展壮大,迅速崛起。在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中,被确定为国家十四所综合性大学之一;在“开发大西北”、“建立战略后方”的战略目标指引下,成为国家高等教育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一所大学,肩负起为国家特别是西部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与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的历史重任。改革开放以来,学校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和“211工程”、“985工程”的历史机遇,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全面提高办学水平,2002年和2004年,原甘肃省草原生态研究所、兰州医学院先后并入兰州大学,使学校的学科更加齐全,综合优势更加突出,迎来了历史上的快速发展时期,并以办学历史长、办学实力强、办学成绩突出,进入一流大学建设行列。
学校所在地兰州居大陆腹地、处黄河上游、为西北重镇、乃山水美城,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多民族文化在这里交汇,是兴学育才上选之地。校园面积3,807亩,建有6个校区,有2所附属医院、1所口腔医院。学校现有本科生18,912人,研究生10,425人。在职教职工4,285人,有专任教师1,986人,其中教授等正高职427人、副教授等副高职883人,博士生导师449人,两院院士9人,千人计划8人,教育部“长江学者”16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8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1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5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8人,青年拔尖人才计划1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人,教育部新世纪(跨世纪)人才129人,甘肃省教学名师19人,甘肃省领军人才82人,国家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3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8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6个,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
兰州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学科特色鲜明,涵盖了12个学科门类。现有8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2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6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8个甘肃省重点实验室,2个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德研究中心。
兰州大学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高校之一。经教育部批准建有研究生院。学校现有91个本科专业,235个硕士学位授权专业,116个博士学位授权专业,4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型,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型,1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6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5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8个省部级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毕业生素以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勤奋实干而深受社会欢迎。自建校以来,已为国家培养了10多万名各类人才,许多人成为著名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和优秀的党政管理人才。1999年至今,先后有12位校友当选为院士。
兰州大学的科学研究素以基础研究见长,同时广泛开展应用研究。近年来,学校坚持贴近国家目标,立足西北特色,大力扶植新的学科增长点,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均大幅提高。已先后获得国家、部委和省级科技成果奖500余项,编辑出版各种专著、教材、译著1,000余部,2012年当年发表学术论文4,000余篇。据SCI统计,兰州大学是中国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最多、引用率较高的大学之一。近年来,学校被SCI收录的科技论文数居全国高校前24位,科技论文被SCI期刊引用数居全国高校前16位。
兰州大学积极发展国际及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先后与世界39个国家和地区的196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合作伙伴遍布亚、美、欧、非、大洋洲。近五年来(2009年至2013年),接待来校访学交流外宾及港澳台地区客人7,300余人次,教工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台参加学术会议、合作研究等各类活动计3,300余人次,派出近2,500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或攻读学位;招收培养1,700余名留学生。在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格鲁吉亚建有3所孔子学院。
【发展定位和目标】
学校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内涵提升,创新驱动,质量优先,结构调整”的发展思路,增强高等教育领域“国家队”意识,走“有特色,高水平”的发展道路,始终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把师资队伍作为基本依托,把学科建设作为战略举措,把科技创新与服务社会作为重要职责,把改革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把国际合作作为有效途径,把大学文化作为深厚土壤,推动学校各项事业进入质量提高、创新主导、结构优化、总体协调的新阶段,使学校成为国家特别是西部高层次人才汇聚中更加重要的人才高地。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兰州大学将以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目标,秉承“自强不息、独树一帜”的校训,弘扬兰大精神,强化开放意识,注重内涵建设,提升教育质量,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以更加广阔的视野、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执着的努力,开创学校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为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和民族振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兰州大学师资队伍概况
兰州大学现有在职教职工4,275人,有专任教师1,975人。
其中教授等正高职424人、副教授等副高职874人,博士生导师433人。
两院院士9人,千人计划8人,教育部“长江学者”16人(其中“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0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8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1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5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7人,青年拔尖人才计划1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人,教育部新世纪(跨世纪)人才108人,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9人,甘肃省领军人才82人。
国家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3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8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5个,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
兰州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二、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学校本部)
办学地点: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医学类专业1年级,非医学专业1-3年级);兰州大学本部(医学类专业2-5年级,非医学专业4年级)
三、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本科
四、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五、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依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学科专业设置、在校生的学业表现和毕业生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2014年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我校2014年在各省(区、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外语语种要求: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英语、信息科学类、生命科学类、医学类专业和国防生计划专业采用英文版专业教材授课,上述专业建议中学阶段学习英语的考生填报,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七、男女比例要求: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要求:除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手及身体状况不适宜医学类专业考生外,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九、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一般情况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质量好,尽可能不退档。
3、相关科目考试成绩要求:文史类考生外语、语文须在及格分数线以上;理工类考生外语、数学须在及格分数线以上。对少数基础教育较薄弱的省区以及考生所在生源省区高考上线考生单科分数的实际分布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科目分数要求。针对江苏省普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对江苏省的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4、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各省区加分幅度不得超过教育部规定的20分限额)。
5、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
6、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总招生计划数的1%(46名),根据各省生源实际情况,用于调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7、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录取时专业级差控制在3分以内。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8、自主选拔考生、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艺术类考生、保送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9、各生源省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全省理工类排名前300名,全省文史类排名前100名的考生,可在录取入校后二年级根据本人兴趣与潜力、直接进入我校萃英学院相应专业学习。萃英学院负责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设有数学萃英班、物理学萃英班、化学萃英班、生物学萃英班,同时设有人文萃英班,均实行小班教学。
十、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2014年我校部分专业在河北、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3个省区招收国防生(只招应届考生)。国防生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学年。
十一、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兰州大学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住宿费为1200元/学年(4人/间)。
十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
1、新生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在当地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6000元/学年)。无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在新生报到时向学校申请新生“绿色通道”(校内无息贷款)等;也可在入学后向中国银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学年)、社会奖助学金(1000-13000元/学年)、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来解决学习、生活上的经济困难。
3、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中国科学院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联系部门: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1)8912116 、8912748
传真:(0931)8912229
招生网址:http://zsb.lzu.edu.cn/?????
E—mail:zsb@lzu.edu.cn
十五、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号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贵勤楼242室
邮政编码:730000>
电话:0931-8912116
传真:0931-8912229
电子信箱:zsb@l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