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意见公布招生政策十五问三大变化解读重要时间点

2015年南京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出炉

  《南京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天(5月15日)公布,各区将陆续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意见》要求,各区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制定本区招生方案,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通过科学划定施教区、统筹师资流动和名校兼并托管、集团办学等途径,促进辖区内教育资源均衡布局。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15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

  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民办初中严格核定招生计划,采取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比例为2:8。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由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015年,南外初中招生仍采取“电脑派位+英语能力测试”的办法,严格核定招生规模,严格执行招生程序,严格管理招生入学,进一步压缩自主招生人数,不得提前签约和录取学生。同时,对南外招生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力争年底前公布新的招生方案,2017年全面与国内同类外国语学校招生方式接轨。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与原下关区政府的相关协议,由鼓楼......【详细

2015年南京幼升小小升初招生政策十五问

关于招生方法

  今年南京市小学、初中如何招生?想参加电脑派位,如何报名?义务教育招生的政策照顾对象包括哪些人?……2015年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政策昨天出炉,南京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就今年的招生热点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

   1今年南京市小学、初中如何招生?

  答: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制定本区招生方案,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通过科学划定施教区、统筹师资流动和名校兼并托管、集团办学等途径,促进辖区内教育资源均衡布局。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15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民办初中严格核定招生计划,采取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比例为2:8。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由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不得提前签约......【详细

政策解读:三大变化

  变化1:今年更多热点公办校空余学额须摇号

  新政:根据《意见》要求,今年南京各区须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制定本区招生方案,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通过科学划定施教区、统筹师资流动和名校兼并托管、集团办学等途径,促进辖区内教育资源均衡布局。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15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

  解读:从2013年开始,南京市就率先试点热点公办小学、初中空余学额采取在本区范围内公开报名、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2014年南京要求全市所有区都开展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摇号试点。按照今年政策,南京要求各区要拿出更多有空余学额的热点学校通过摇号等方式招生,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的热点公办学校将面向普通老百姓招生。对于热点公办校空余学额摇号的说法,那么究竟该如何界定“热点学校”?“每年择校相对集中的学校就是政策所说的热点学校。”南京教育界资深人士分析说,不过这并不代表所有的热点学校全部都拿出来摇号,这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一种情况,这个学校是热点学校,但是之前就是在扩招,每个班要五十多个人,而今年严格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按照省里对班级额的相关规定 ......【详细

这些招生时间节点敬请留意

  根据2015年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近期,各区教育局将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5月30日至31日,全市城区统一组织小学新生报名登记,其他区可参照执行

6月7日前,各区教育局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热点义务教育学校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6月11日至12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4日至15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8日上午,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和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

6月29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4日,南京外国语学校英语能力测试

8月10日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详细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