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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国有土地划拨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三校名师  2008-07-14    

  在历年的司法考试中,土地管理法分值一般在3-6分左右,虽然从总体来看算不上很多,但是在经济法中所占的比重也并不算啥,所以应该引起考生在复习司法考试时对其的重视。下面我们便对土地管理法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知识点国有土地划拨进行解析。

  知识点解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

  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划拨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虽然土地无偿,但之上可能有耕地、房屋等)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范围包括一下几方面: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试题测试:

  划拨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之一。下列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土地使用者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方能将划拨的土地交付其使用

  B.原则上划拨土地使用权有期限限制

  C.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转让房地产时,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D.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在该房产上不得设定抵押权?

  答案:C

  说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转让、房地产交易的法律规定、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地产抵押等问题是房地产法考试的重点之所在。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这一知识点,要注意第22条对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机构的规定以及第25条对土地闲置行为的不同处罚。此外,在对房地产交易的复习中,需要掌握第38、39条的规定。对房地产交易、租赁要注意: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售、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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