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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10大难点分析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三校名师  2009-07-22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基础知识】

  1、抽象行政行为

  ·定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反复使用的规范性文件。

  ·范围:

  行政法规                       

  行政立法                    部门规章

  行政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其他规范性文件)

  2、 具体行政行为

  ·定义: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针对特定事项,就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所作的处理决定。

  ·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

  行政合同

  【重要考点】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

  ·分类意义:确定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重要标准。

  ·区分要点:只要某个行为影响到的相对人的范围是可以确定的,无论相对人的数量多寡都是具体行政行为。

  ·常见考点:行政机关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特定事项或特定人的处理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主体

  【基础知识】

  1、行政主体概念

  ·行政主体:享有行政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能、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组织。

  ·行政主体理论的意义:确认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进而确认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的标准

  2、行政主体种类

  ·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有行政主体资格;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同样均有行政主体资格。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指行政机关以外的,经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组织)

  【重要考点】

  1、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

  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不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因此不能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诉讼的被告以及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行政主体:

  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诉讼的被告及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这里的“法律、 

  法规”是指法律(狭义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3、判断“行政授权”还是“行政委托”的依据,并不在于文字表述,而在于权力来源。前者来源于法律、法规;后者来源于行政机关。

  4、行政机构能够成为行政主体,除可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外,规章授权也可。

  5、职能部门仅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政府无职能部门,因此乡政府下属的机构所作的行政行为均应归属于乡政府。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基础理论】

  1、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

  适用条件: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特点:

  (1)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调查人员可以少于两人

  但是其他程序要件与一般程序并无不同:

  表明身份、填写书面处罚决定书、罚缴分离、接受当事人陈辩或申诉

  2、一般程序: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

  3、听证程序

  (1)听证程序并非独立的处罚程序,而是一般处罚程序中的调查取证环节

  (2)适用范围与条件: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3)特点:

  A.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   ;C.主持人为非本案调查机关

  B.原则上公开进行; D.可以委托代理人

  E.处罚决定可以不依据听证笔录!(与行政许可听证比较)

  【重要考点】

  1、简易程序仅意味着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即调查与决定两程序合一,并不意味着当场收缴罚款或当场执行。

  2、简易程序的决定也要书面决定。

  3、一般程序的调查方式:抽样检查与登记保存。

  4、行政处罚听证特定:处罚决定可以不依据听证笔录!

  5、牢记简易程序、听证程序以及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条件,尤其是分别的数额限定。

  6、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罚款后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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