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1月8日向社会公布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审批之前,安徽将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群众恢复意愿强烈的,可按程序予以恢复。
安徽省要求县级政府撤并农村中小学,必须制定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于2013年3月底前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
确有撤并需要的地区,要按照“一校一议”的原则举行学校撤并听证会,由家长、学校师生等代表参与,以公开票决的方式形成是否同意的撤并意见。撤并方案经过充分论证后要在当地媒体公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
如果多数学生家长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撤并后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等现象,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
对于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群众恢复意愿强烈的,将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并报经市级政府同意,可予以恢复。
该意见明确,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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