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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学院2024年专升本免试招生章程
2024-04-08 11:18:00
重庆工程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2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渝教学发〔2023〕14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渝教学发〔2023〕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程学院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技能竞赛免试生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

  重庆工程学院(教育部代码 12608)。

  第四条  学校性质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

  南泉校区: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

  双桥校区: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

  第八条  学校概况

  学校创建于2001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于2023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地处重庆市,设有巴南区南泉校区和大足区双桥校区,在校学生16000余人。学校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发展理念,坚持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形成了“信息技术+”为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开设有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电子信息、数字艺术、智能建造、电子商务等领域共28个本科专业(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入选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是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国家备案众创空间、重庆市首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示范校、国家智慧教育平台重庆市试点高校、重庆市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软件人才超级工厂培养牵头单位、重庆市应用型本科整体转型发展试点高校、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微企创业孵化园、重庆市众创空间、重庆市普通高校就业创业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重庆日报曾分别报道过学校党建和人才培养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资格

  第九条  招生对象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

  1.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从重庆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4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从重庆应征入伍,并于2023年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外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4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技能竞赛免试生

  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获得以下赛项相应等次奖励的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技能竞赛免试生招生选拔。

  1.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铜奖及以上奖项(金奖、银奖可作为团队成员,铜奖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铜奖及以上奖项(金奖、银奖可作为团队成员,铜奖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获世界技能大赛、“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参加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重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市级一等奖奖项。

  3.获得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获得重庆市教委组织的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原大学生职场模拟招聘大赛)市级决赛银奖及以上奖项。

  技能竞赛免试生,按照赛项及获奖情况分为以下四个等次:

  1.国家级竞赛一等奖

  包含: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金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竞赛类项目金牌银牌和展演类获奖项目视作国家级竞赛一等奖。

  2.国家级竞赛二等奖

  包含: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牌、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银奖、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银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银奖。

  3.国家级竞赛三等奖

  包含: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胜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铜奖(项目负责人)、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项目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铜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铜奖。

  4.市级竞赛奖

  包含: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重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市级决赛银奖及以上。

  第十条  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或者服役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或者部队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2.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重庆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我校”)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为120人,技能竞赛免试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为80人,我校专升本免试招生计划设类别总计划,不设分专业计划,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就读专业意愿。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s://www.cqie.edu.cn/)查阅。

第五章  志愿填报及录取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

  免试专升本志愿填报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网上填报,考生须严格按照招生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等进行志愿填报。志愿填报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学校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1.学校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反馈的名单进行录取,录取结束额满,则结束录取工作,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则进行征集志愿。

  2.符合资格条件的免试生,免于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若每次投档专业志愿填报人数少于或等于我校免试招生计划数,则符合条件的全部予以录取,若多于招生计划数的,由我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组织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最后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同时,则比较在校期间平均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3.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学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4.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四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

  1.我校将根据专业志愿填报情况,决定是否组织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学校组织考查专家组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各专业测试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进行综合考查,考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德修养、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推理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素养。职业适应性测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2.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10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中有参军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在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基础上附加20分,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附加5分,获得多项荣誉的不累计加分。技能竞赛免试生中有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在综合考查成绩基础上附加8分/项,获国家级竞赛二等奖附加5分/项,获国家级竞赛三等奖附加3分/项,市级竞赛获奖不加分。

  3.我校将在面试结束后3天内在学校官网公示测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公示期为3天,同时学校将拟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五条  录取通知

  学校根据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学校校章,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

第六章  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

  第十六条  报到注册:考生被我校录取后,需按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今后不再享受专升本有关政策。

  第十七条  学籍管理: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经重庆市教委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升入学校2022级本科专业学习,单独编班,在学校双桥校区就读直至毕业。学校专升本免试招生专业均纳入同专业普通专升本人才培养体系。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其他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我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表述为“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将依据有关文件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以及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生奖励及资助

  学校设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成长成才;设有各级各类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学校还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大学生自主创业奖学金、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个人和企业奖助学金、升学奖学金等。

第八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南泉校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   邮编:400056

  双桥校区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 邮编:400900

  咨询电话:023-62846626  62846636

  传    真:62848649(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ie.edu.cn

  电子邮件:cqgcxyzsb@163.com

  招办微信公众号:gcxyzsb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教育考试考试院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专升本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部门:重庆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 62849889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和中介机构组织开展专升本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参加重庆市2024年专升本免试招生并填报重庆工程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重庆工程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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