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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6-05-25 11:02:00
遵义医科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科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遵义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06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新蒲校区: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校园1号路(校本部)

  邮政编码:563000

  大连路校区: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563000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湾路368号

  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校内有关部门(院、部、系)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省、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新生入学等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地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其中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的1%)用于录取各地投档范围内上线生源。

  第十五条  学校推行“大类+专业”招生模式。大类专业为药学类(含药物制剂、药学)。其他按原有专业招生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学校本科招生涉及体育、免费医学定向生、普通类本科、国家专项、地方专项、民族班等,具体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批次安排为准。

  第五章 人才培养

  第十七条  按照大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分个学习阶段。第一学习阶段为通识教育和专业通识教育,以全校性公共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为主。第二学习阶段为专业教育,以专业课程和素质拓展课程为主。学校在个学习阶段之间依据专业容量、学生志愿、学业情况和学术特长等条件及相关规定实施专业分流。按照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实施培养。

  第十八条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按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培养;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法医学、基础医学专业不能报考执业医师。

  第十九条  学校与广州医科大学开展深度战略合作,在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呼吸病学专家广州医科大学钟南山的支持下,将“南山”精神引入临床医学专业卓越医生培养,特设立“南山班”,“南山班”人才培养全面实行导师制,由钟南山院士任总导师。

  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规定,并结合各地生源情况,确定最终投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优惠文件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若首轮录取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学校将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十  学校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实施相关规定,按照“分数优先(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投档到专业组的考生,若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则将其调剂到该专业组内计划未录满的招生专业(含校区间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学校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二十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遵义医科大学,必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对应的相关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要求、建议执行。

  第二十  相关专业招生体检要求及说明(建议)

  第二十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遵义医科大学各专业(除外语类专业)现行所修公共课外语语种为:英语,建议高考语种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遵义医科大学。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二十九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勤、助、补、减 ”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开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八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三十  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章 复查

  第三十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省及学校关于招生、入学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  学校本科招生办联系方式: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校园1号路

  邮政编码:563000

      号:0851

  联系(监督)电话:28609366

      真:28204408

  咨询电话:28204791、28205801

  电子邮箱:zyyxyzsbg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zmu.edu.cn/

  招办网址:https://zyzb.zmu.edu.cn/

  第三十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 本章程由遵义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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