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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学名师讲义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政法英杰 张龙  2010-06-04    

理论法学名师讲义

  第一部分 理论法学分值分布表格分析

  /理论法学四部分分值分布

法理 法史 宪法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总分
02年 15 15 10 40
03年 11 10 14 9 44
04年 20 12 20 12 64
05年 48 10 30 10 98
06年 56 10 21 14 101
07年 68 10 21 13 112
08年 68 10 25 10 113
09年 73(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0 23 10 116

  /09年司考理论法学分值分布统计表

科目 单选 多项 不定项 主观题 总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5(5道) 20分(1道) 25分
法理学 6-12(7道) 51-56(6道) 91-92(2道) 25分(1道) 48分
法制史 13-16(4道) 57-59(3道) 10分
宪法 17-23(7道) 60-65(6道) 93-94(2道) 23分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47-50(4道) 88-90(3道) 10分
总计 27道 18道 4道 2道 116分

  /法理学内容分值分布表

02年 03年 04年 05年 06年 07年 08年 09年 平均值
法的本体 6 4 10 18 8 8 12 7 9
法的运行 6 4 3 2 6 5 6 6 6
法的演进 2 2 4 4 2 3 3
法与社会 1 1 4 3 7 6 3 7 5
论述 25 35 45 45 45 45
总计 15 11 20 48 56 68 68 73 70

  /法理学题型分值分布表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选择 案例分析与论述题 总计
2002年 4 7 4 15
2003年 4 3 4 11
2004年 6 8 6 20
2005年 7 12 4 25 48
2006年 7 12 2 35 56
2007年 7 12 4 45 68
2008年 7 12 4 45 68
2009年 12(5理念+7) 12 4 45 73
平均值(近三年) 9(9道题) 12(6道题) 4(2题) 45(2题) 70

  第二部分考点精讲

  第一讲 法的概念

  一、法概念的争议{重点掌握}

  1.法概念争议的核心: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否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即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是否必然包含道德因素,法和道德是相互分离的还是相互联结的。不承认法与道德存在必然联系的是法律实证主义。承认法与道德存在必然联系的是法律非实证主义。

  2. 法律实证主义与非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法的理论

类型 内容 分类
法律实证主义 在定义法的概念的时不包括道德因素,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 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 如法社会学,代表人物庞德。
如法现实主义,代表人物霍姆斯。
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因素的法的概念,如分析主义法学,代表人物奥斯丁、哈特和凯尔森。
非实证主义理论 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包括道德因素,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接的。 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以传统的自然法理论为代表,代表人物卢梭、孟德斯鸠。
以内容的正确性、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这三要素同时作为法的定义的要素,如“第三条道路”的如阿列克西。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法的本质是法的内在联系,是决定法律存在的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具有三个层次的本质:

  1.法的本质最初表现为法的正式性(又称法的官方性、国家性){重点掌握}

  2.法的本质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一般掌握}

  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3.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社会性){重点掌握}

  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题例】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2004/一/1)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三、 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注意理解}

  (二)法是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法律有习惯法和成文法之分,前者是自发形成的,后者是人为的、自觉创制的。目前,国家形成法律有两种基本方式:

  1.制定;2.认可{重点掌握}:(1)明示认可;(2)默示认可。

  (三)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注意领会}

  法的普遍性包括三种含义,但主要是指第一种:1.普遍有效性。2.平等对待性;3.普遍一致性。

  【题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2007/一/92)

  A.该规定没有体现法的普遍性特征

  B.该规定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C.该规定说明: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

  D.该规定说明:政治对法律没有影响

  (四)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五)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注意领会}

  (六)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题例】

  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特征?(2007/一/7)

  A.下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与上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冲突而被宣布无效

  B.公民和法人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C.“一国两制”原则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中

  D.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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