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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学名师讲义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政法英杰 张龙  2010-06-04    

  第十三讲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一般掌握}

  一、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一般掌握}

  (一)法以社会为基础{一般掌握}

  1.法是社会的产物;2.社会是法的基础;3.制定、认可法律的国家以社会为基础,国家权力以社会力量为基础。

  总之,法以社会为基础,不仅指法律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而且还指法律变迁与社会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

  (二)法对社会的调整{重点掌握}

  1.法对社会的调整,首先是通过调和社会各种冲突的利益,进而保证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和维护。

  2.法对社会的调整,还表现为通过法律对社会机体的疾病进行疗治。

  3.在某些社会关系领域,法律的控制不是唯一的手段,或者说不是最佳的手段。

  4.为了有效地通过法律控制社会,还必须使法律与其它的资源分配系统(宗教、道德、政策等等)进行配合。

  二、法与和谐社会{一般掌握}

  (一)和谐社会的含义

  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理性、人本、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协调、和谐发展的社会。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包括:

  第一,民主法治的社会;第二,公平正义的社会;第三,充满活力的社会;第四,诚信友爱的社会;第五,安定有序的社会;第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三)如何构建和谐社会

  1.必须建立理性的法律制度;2.必须确立实质法治;3.必须创新法律对社会的调整机制。

  【题例】

  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一/7)

  A.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

  B.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

  C.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

  D.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

  第二节  法与经济{一般掌握}

  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一般掌握}

  (一)什么是经济

  经济是整个社会的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经济基础是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的总和。

  (二)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是,不能因此就认为法律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或与其他社会现象无关。

  (三)法对经济的作用

  1.法对于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且通过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

  2.法对经济作用的主要表现:

  (1)确认经济关系;(2)规范经济行为;(3)维护经济秩序;(4)服务经济活动。

  二、法与科学技术{重点掌握}

  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大致可以从下列两个方面来解释:

  (一)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

  1.科技进步对立法的影响:

  (1)科技发展对一些传统法律领域提出了新问题,使民法、刑法、国际法等传统法律部门面临着种种挑战,要求各个法律部门的发展要不断深化;

  (2)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出现了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科技法日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3)关于科技法的研究也随之广泛展开起来,科技法学作为一个新的独立的学科,也被广泛承认。

  2.科技进一步对司法的影响:司法过程的三个主要环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越来越深刻地受到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

  3.科技进步对法律思想的影响:

  (1)对立法起着指导作用的法律意识常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迪;

  (2)科技进步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更新,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思想、法学理论;

  (3)科技进步对于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各个法系以及对于法学流派的产生、分化和发展,也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4)科技进步对法律方法论的影响。

  (二)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1.运用法律管理科技活动,确立国家科技事业的地位以及国际间科技竞争与合作的准则。

  2.法律对于科技经济一体化特别是科技成果商品化,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在知识经济时代,法律具有对科技活动和科技发展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的抑制和预防作用。

  科学技术活动的社会效果具有两重性:

  (1)一方面,现代科技的发展为人类提供了改造和利用自然的新手段,提高生活品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2)另一方面,也可能带来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引起种种社会公害。因此,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加以防治,并对受害者给予法律救济。

  【题例】

  某国跨国甲公司发现中国乙公司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遂起诉要求乙公司撤销该域名注册。乙公司称,商标和域名是两个领域的完全不同的概念,网络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均不属中国《商标法》的调整范围。法院认为,两国均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应当根据中国法律和该公约处理注册纠纷。法院同时认为,对驰名商标的权利保障应当扩展到网络空间,故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08/一/92)

  A.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

  B.科技的发展影响法律的调整范围,而法律可以保障科技的发展

  C.国际条约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

  D.乙公司的辩称和法院的判断表明: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

  第三节  法与政治{一般掌握}

  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一般掌握}

  (一)法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受制于和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但二者仍具不同

  (二)法与政治相互关系更为重要的方面是二者的相互作用:

  1.政治对法的作用。政治主导法的发展变化。

  2.法对政治的作用:

  (1)法与政治体制:权力的配置和行使皆须以法为依据。

  (2)法与政治功能:法不仅贯穿经济关系反映和凝聚为政治关系的过程,且将利益和价值物的权威性分配以规范、程序和技术性形式固定下来。

  (3)法与政治角色的行为:法对于国家机构、政治组织、利益集团等政治角色行为和活动的程序性和规范性的控制。

  (4)法与政治运行和发展:政治运行的规范化、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政治体系的完善化,离开法的运作都无从谈起。

  二、法与政策的联系和区别{重点掌握}

  (一)政策的含义

  政策一般指国家或政党的政策,此处指政党政策,政党政策是政党为实现一定政治目标、完成一定任务而作出的政治决策。

  (二)法与政策的联系与区别

  /法与政策的联系与区别

(一)联系 法与执政党政策在内容和实质方面存在联系,包括阶级本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社会目标等根本方面具有共同性。
(二)区别 1.意志属性不同 法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具普遍约束力,向全社会公开;
政党政策是党的领导机关制定,体现全党意志,其强制实施范围仅限于党的组织和成员,允许有不对社会公开的内容存在。
2.规范形式不同 法表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国家认可的其他渊源形式,以规则为主,具有严格的逻辑结构,权利义务的规定具体、明确。
政党政策则不具有法这种明确、具体的规范形式,更多具纲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
3.实施方式不同 法的实施与国家强制相关。
政党政策以党的纪律保障实施。
4.调整范围不尽相同 法倾向于只调整可能且必须以法定权利义务来界定的,具有交涉性和可诉性的社会关系和行为领域。
政党政策调整的社会关系和领域比法律广,对党的组织和党的成员的要求也比法的要求高。
5.稳定性、程序化程度不同 法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法的任何变动都需遵循严格的程序,程序性是法的重要特征。
政策可应形势变化作出较为迅速的反应和调整,其程序性约束也不及法那样严格和专门化。

  三、法与国家{一般掌握}

  (一)“国家”的含义

  “国家”一词有多重含义,此处主要指国家政权或国家权力意义上的国家。

  国家权力指国家凭借其特殊地位和对资源的控制,使个人和组织服从其意志以实现--定目的的支配、控制和影响能力。

  (二)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1.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法与国家权力构成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关系:

  2.法与国家权力也存在紧张或冲突关系:

  3.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的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的制约。

  4.当然,权力制约机制的运用,也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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