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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14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考试介绍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

考试科目
考试题型
试卷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等 客观题
试卷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客观题
试卷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客观题
试卷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 主观题

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

报名程序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和报名事项在司法部公告及有关文件中公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公告和有关文件,确定并公布本地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布报名事项时,应当明确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学习地报名。

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当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手续。

2014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特别是需要现场办理的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

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考试时间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

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成绩查询

根据往年经验,国家司法考试三种成绩查询方式:

第一种:网上查询

考生可登录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查询。

第二种:声讯电话查询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地区的应试人员请使用声讯电话16839800,其他地区请使用声讯电话16899800.应试人员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为准。

第三种:邮寄成绩

考生成绩单和核查考分相关要求将邮寄给所有考生。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通过率

2007年全国5.8万多人通过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通过率为22.39%,比上年增长7个百分点。自2002年以来全国共组织实施的6次国家司法考试,19万多人通过,通过率为13.8%。

为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地区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欠发达地区制定了相应的照顾、倾斜政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低通过分数以及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等。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而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0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90分。

为方便少数民族考生,自2003年起,国家司法考试试卷除汉文外,增加使用哈萨克文、维吾尔文、朝鲜文、蒙古文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2006年全国有2247人选择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备考计划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备考计划

一、作好复习的准备

系统复习要有相对集中的时间,复习前将教材、笔记、复习资料准备好。

二、复习中要文字图像交替

文字图像交替能利于记忆,加深知识在脑海里的时印象。

三、定时定量做事——时间要有限制性

制定学习目标,做多少事,需要多少时间,要相对地定死,既自己给自己规定硬指标,是忙时还是闲时都要有学习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能力。

四、习题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保障

知识强化:通过做题练习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温故而知新,同时增强记忆;[11]

2014年司法考复习时间安排

先打基础,然后抓重点,主攻三大诉讼及民刑这5大法,重点在高投入高产出的学科上花大力气,同时照顾好其他小法中的大的得分点,在此基础上力求全面复习!

第一阶段:2014年2月1日——2014年3月1日(第一轮复习)考虑到第一阶段有春节的影响,第一阶段复习提前至2013年1月,请参考第一阶段复习细化指导。

第二阶段: 2014年3月中旬——2014年7月1日(第二轮复习) 此阶段是复习的攻坚阶段,主攻方向是5大法[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诉讼法)],五大法占司考总分的70%

第三阶段:2014年7月2日——2014年8月10日(第三轮复习) 在这一阶段:你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

第四阶段:2014年8月11日——2014年9月1日(第四轮复习) 在这一阶段:你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分知识点归纳总结),此阶段要相当重视总结归纳!

第五阶段:2014年9月2日——2014年9月考试前(适当休息,心态调整)。

问题解答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已于6月5日发布。为方便报名人员准确理解国家司法考试有关规定和报名要求,做好报名前各项准备,顺利完成网上报名,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就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报考国家司法考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哪些人员不得报考?

答: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

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问: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能否报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问:如何理解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答: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问:可以使用哪些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答: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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