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有关单位、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
为做好2025年上半年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及相关规定
(一)申报对象:2024年12月毕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2025年1月、7月毕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2.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较好地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学术研究或者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初步能力。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教学计划全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5 分。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之前,学校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考核合格,或通过相应的外语等级考试,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英语(二)、英语(专升本)考试成绩合格。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设计)须达到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水平和要求,学校抽检“合格”。
(三)相关规定:
1.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决定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1)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2)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3)在校学习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2.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对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不授予其学位或者撤销其学位等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应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审核,并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决定。复核决定为学位授予的最终决定,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
3.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可依据相关规定出具学士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申报资料
学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1张,学位外语合格编号或大学英语四、六级、全国英语等级(3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寸蓝底登记照2张,学生电子照片(照片大小10KB以内,尺寸150×210)。
上述资料由各助学点、教学点收齐后一并上报,学士学位授予过程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申报步骤
(一)5月20日至5月25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向所属助学点、教学点提交必要的申报资料。
(二)5月26日至5月27日,各助学点、教学点根据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对毕业生的申报资格和申报资料进行初核,整理申报资料、填制信息汇总表。
(三)5月28日至5月29日, 各助学点、教学点将信息汇总表报继续教育学院初审。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点将信息汇总数据上报至湖北经济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管理平台(https://fee-mng-hj.whxunw.com/login);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将信息汇总表上报至成人教育部,由成人教育部统一上报至湖北经济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管理平台(上报信息汇总表纸质版报表须助学点、教学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历和学习成绩由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初审(联系人:熊老师;联系电话:027-81977162),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历和学习成绩由成人教育部负责初审(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7-81293166),逾期上报不予受理。
(四)6月4日至6月10日,继续教育学院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进行审核,填制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册和信息汇总表,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五)6月11日至7月1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册进行审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审定通过后制作学士学位证书,由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发放。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信息汇总表.xls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