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点:

2023级学生毕业在即,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参照《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荣誉评选办法》(试行)(继教[2020]25号)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在学习、生活中起到引领作用。

4、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在所在班级累计担任学生干部职务1个学期以上,且具备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埋头苦干,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应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学生应在道德风尚、专业学习、就业创业、文体竞赛、公益服务等某方面有较突出表现,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如下:

1.优秀学生干部:一般按每个班级最多2名。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增加推荐名额。

2.优秀毕业生:一般按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推荐,但至少可推荐1名。

3.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得重复参评。

三、评选说明:

评选后填写《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二份,由教学点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寄送至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部(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709弄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史老师,0574-87220013),汇总表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nbucecxwd@163.com,表格文件见附件,上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6日。

 

附件:

1、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汇总表

 

 

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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