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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启动高职办学能力评价!评估结论作为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
2025-09-25 15:35
四川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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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四川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锚定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以评定向、以评促建、以评督改、提质增强,推动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和提升,促进教育教学深化改革。

  根据该《实施方案》,评价对象为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具备专科层次人才培养资质的其他类型办学机构(以下简称“高等职业学校”)。

  评价内容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和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两方面。

  1)办学条件监测依托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开展办学条件监测工作,形成《四川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办法》。

  监测指标包括:

  一级指标(4个):校园建设、教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保障;

  二级指标(21个)校园占地、图书资源等;

  监测点(46个),分为25个基本监测点:研判达成情况,对学校办学条件基本状态作出判断,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举办方守住办学底线、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依据;以及21个动态监测点:进行监测预警,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和参考。

  四川省教育厅对此开展年度监测,监测结果作为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方面和后续整改的重要依据。

  2)在教学工作评估方面,聚焦关键要素包括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实习实训等。

  指标体系分为6个一级要素、16个二级要素、30个观测点,涵盖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实习实训和创新发展举措,涉及教育教学全过程,围绕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核心功能,聚焦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将数字化转型、产业升级需求融入教学关键要素。

  评估程序分为学校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估三步。

  自评阶段,学校需对照办学条件监测指标和教学工作评估指标进行全面自评,形成《办学条件监测报告》和《教学工作评估自评报告》。

  专家评估阶段,教育部教育督导局与教育厅联合组建、分级管理评估专家库。从全国评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至9名专家,组建评估专家组,其中行业专家不少于2人,外省专家不少于2人。专家评估包括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两个阶段。

  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待复评”“暂缓通过”3种。

  对于“通过”的学校,结论为“通过”的学校,在一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对于“待复评”的学校,在一年内完成整改并接受复评。

  对于“暂缓通过”的学校,在两年内完成整改,重新申请评估。

  同时,四川省教育厅强调,评估结论作为对高等职业学校政策支持、经费划拨、招生计划分配、项目申报及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于结论为“暂缓通过”、突破办学底线弄虚作假的学校,教育厅将采取约谈负责人、限制或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新增专业备案和项目申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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