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分章节讲义:民法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政法英杰 席志国 2010-06-03 大 中 小
第一讲 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与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公法、私法的区别
主要区别:
1、私法主体地位是平等;公法主体地位是权力服从
2、私法保护个人利益;公法保护公共利益
3、私法以自治为原则;公法是法律强制
私法--广义上的“民法”民法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民法典)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概念
1、功能指导立法
2、法律适用
3、演进法律
4、类型平等自治的前提
5、意思自治自治的核心原则
6、诚实信用自治的界限
三、法律关系的概念及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
2、权利、义务
3、客体--物、行为智慧、成果、
4、人格、身份
四、民事权利的分类
1、按内容:
(1)人身权、人格权
身份权是绝对权、对世权
(2)财产权物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
(3)债权: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
2、按作用:
(1)支配权
(2)请求权
(3)抗辩权
(4)形成权
3、按效力范围:
(1)绝对权(对世权)
(2)相对权(对人权)
4、按依从关系主权利
从权利: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地役权
5、按派生关系原权利
救济权均为请求权
五、民事权利的救济
1、公力救济
2、自力救济正当防卫
3、紧急避险
4、自助行为
六、民事法律事实
1、法律事实行为合法行为表意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2、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
3、违法行为侵权行为--违反对绝对权的义务、侵害到绝对权
4、债务不履行的行为--违反对相对权的义务
5、自然事实事件例如:人之出生、死亡
6、状态例如:时效的经过
第二章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能力制度自然人权利能力开始:出生特殊问题对胎儿利益的保护
1、特征:平等
2、终止:死亡特殊问题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3、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成年人和劳动成年者
4、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监护与代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
5、责任能力有责任能力:完全行为能力人
6、无责任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二、自然人失踪宣告与死亡宣告失踪人救济
(一)宣失踪告要件
1、2年期间
2、利害关系人申请
3、法院公告:公告期3个月
4、后果设财产代管人
5、配偶、父母、子女为代管人
6、代管人用代管的财产清偿债务和其他费用
7、撤销返还剩余财产
(二)宣告死亡要件
1、达法定期间:正常4年、意外事件2年
2、利害关系人申请:有顺序限制
3、法院公告:1年、3个月
4、后果财产发生继承、婚姻消灭、子女可以被配偶单独送养
5、撤销财产全部返还,第三人合法取得不用返还;配偶尚未再婚的自动恢复、再婚的不得恢复;子女被送养不得主张无效
第三章法人
一、法人的分类法人私法人
1、按成立基础:
(1)财团法人
(2)社团法人
2、按是否营利
(1)营利法人
(2)公益法人
(3)公法人
(4)公司
二、法人的能力
法人权利能力取得:
1、成立(要件):依法成立,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组织机构、名称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责任
2、限制:与自然人相比,法人的权利能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3、丧失:终止(事由)自行解散、破产、依法撤销(吊销营业执照)
4、行为能力意思机关:社团法人必设,财团法人不能设
5、代表机关:必设机关
6、监督机关:可设也可以不设
7、后果:法人承担责任,自然人不承担责任
第四章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地位
二、法律行为的类型
1、法律行为依据效果身份行为:结婚、离婚、收养
2、依据主体单方行为:抛弃所有权、免除债务、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3、(1)多方行为:合伙协议、设立公司的行为
(2)双方行为
4、依据形式
(1)要式行为:融资租赁合同、一方是银行的借款合同等
(2)不要式行为:原则上都是
5、是否交付标的物:
(1)诺成行为(不要物):原则上都是
(2)实践行为(要物):自然人借款合同、保管合同等
6、是否具备原因
(1)要因行为
(2)不要因行为:处分行为、票据行为
7、对价之有无
(1)有偿行为:如买卖、租赁等
(2)无偿行为:如赠与等
三、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类型
1、是否有瑕疵:
(1)有瑕疵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
(2)无瑕疵的意思表示
2、是否有相对人有相对人的对话的意思表示
(1)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2)无相对人的表示方式
(3)明示的意思表示
(4)默示的意思表示
3、要件:
(1)主观要件:
效果意思
行为意思
表示意识
(2)客观要件--表示行为
(二)意思表示故意不一致:恶意串通行为
1、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2、非故意不一致错误(重大误解)
3、意思表示不自由受欺诈
4、胁迫
5、危难被乘(乘人之危)
三、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法律行为成立一般要件:
(1)当事人
(2)意思表示
(3)标的
2、特别要件:双方行为合意(意思表示一致)
(1)要式行为具备法定形式
(2)要物行为标的物的交付
3、一般要件
(1)当事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无瑕疵
(3)标的:可能、确定、合法、妥当
4、特别要件附条件的:条件成就
(1)附期限的:期限届至
(2)处分行为:具备处分权
(3)代理行为:有代理权
五、法律行为的效力
1、瑕疵效力
有瑕疵的表意行为
理由:行为能力欠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瑕疵意思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内容瑕疵违法、违反公共利益(公序良俗)、权限欠缺无权代理
2、无权处分
(1)效力无效:自始、当然、确定无效
(2)效力待定无效拒绝追认、相对人撤回
(3)有效:经追认
(4)可撤销:确定有效;放弃撤销权: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
(5)除斥期间届满:1年
(6)溯及自始无效:行使撤销权(通过法院)
六、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附款条件
(1)按效果:停止条件、解除条件
(2)按是否发生:积极条件、消极条件
(3)期限。按效果:始期、终期
(4)按是否有确定日期:日期确定的期限、日期不确定的期限
(5)代理。按发生:法定代理、意定代理、按人数单独代理、共同代理
(6)按是否显名:显名代理、隐名代理本人的介入权、相对人的选择权
(7)按授权人:本代理、复代理
(8)按是否有代理权: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效力待定、表见代理、有权代理
第五章时效
1、时效
(1)取得时效:我国法律未规定
(2)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2年
(3)特别诉讼时效短期时效(1年):人身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毁损丢失、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
(4)长期时效:
3年:环境污染赔偿
4年:国际货物买卖、技术进出口
(5)最长时效20年
2、不完成中止
(1)事由: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利
(2)时间:在诉讼时效进行的最后6个月
(3)效果:暂停计算,事由结束后继续计算
(4)中断事由权利人行使权利提起诉讼
3、类似诉讼之行为
(1)仲裁
(2)调解
(3)破产
(4)诉讼外请求
(5)义务人同意履行
时间:时效完成前的任何时候
效果: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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