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物权法合同法等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政法英杰 钟秀勇 2010-06-03 大 中 小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讲义
一、人格权与精神损害赔偿(★★★)
(一)一般人格权(★★)
1. 一般人格权的概念
一般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
2. 一般人格权的内容
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包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
一般人格权专属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
3. 确立一般人格权的意义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一般人格权的意义在于:即使加害人的行为尚未侵犯自然人的具体人格权,只要严重侵害了自然人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受害人即可依照一般人格权受侵害为由,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例如:商场工作人员因怀疑某顾客偷拿商品,强性将该顾客带到办公室予以搜身,最终发现顾客没有偷拿商品。搜身时,除工作人员外没有第三人在场,商场工作人员也未对外透露。依照现行法律,还不能说商场的行为侵犯了顾客的身体权、名誉权或者隐私权等具体人格权,因为不符合侵害具体人格权的构成要件。但商场的行为该行为毫无疑问已经侵害了顾客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给顾客的身心造成了严重损害。在这种情形下,受害人自可依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43条的规定,以一般人格权受到侵害为由,请求侵害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再比如:甲因为火伤面貌畸形。一天,甲欲进入“天上人间”酒吧喝酒时,被酒吧的工作人员以“容貌丑陋,影响其他顾客的心情”为由拒绝,不得其门而入。在此情形下,如果甲不能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起诉,并不影响甲以一般人格权遭受侵害为由起诉,要求“天上人间”酒吧承担停止侵害和赔偿精神损害的责任。
4. 侵害一般人格权的构成要件
①加害人侵害了自然人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等人格利益。
②依据现行法,加害人的行为不构成对具体人格权的侵害。
③受害人实际遭受了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
(二)姓名权(★★★)
《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考点解析
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包括三种:
1.干涉。干涉,指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班主任强迫学生更改姓名。
2.盗用。盗用,指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姓名。例如:擅自将歌星“腾格尔”的名字作为店名;慌称刘欢将参加演唱会,并擅自在宣传资料上使用刘欢的姓名;制作假身份证时,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擅自以室友的名义,将哈佛大学发给室友的录取通知书回绝。
3.假冒。假冒,即指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例如:擅自在自己的作品上署上他人的姓名;冒充“田震”于全国巡回举办“田震演唱会”;冒充“唐伯虎”点“秋香”;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齐玉苓名落深山。
〖真题(2007-3-22)〗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媒体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健康权
C.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姓名权 D.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隐私权
〖真题(2009-3-24)〗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三)肖像权(★★★)
《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真题(2004-3-62)〗某影楼与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元买到该照片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某影楼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B.某影楼享有甲写真照片的版权
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 D.制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真题(2006-3-58)〗甲在某网站上传播其自拍的生活照,乙公司擅自下载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说明后出版成书。丙书店购进该书销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发表权 B.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复制权
C.乙公司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D.丙书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真题(2008-3-15)〗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B.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C.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
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
(四)名誉权(★★★)
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毁损名誉的行为。
(1)侮辱行为。①暴力侮辱。例如:当众剥光他人衣服、当众打人耳光、向他人泼洒污秽之物、强令他人受胯下之辱。②口头侮辱和动作侮辱。例如:以猥亵、下流的语言辱骂他人、以下流的动作猥亵他人、当众焚烧他人的照片、用“老牛”拉“奔驰车”游街。③文字侮辱。
(2)诽谤行为。诽谤,即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2.侮辱、诽谤行为必须指向特定的一人或者数人。
3.侮辱、诽谤的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
4.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害人的行为而降低。
〖真题(2008-3-61)〗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 B.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C.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 D.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五)隐私权(★★★)
侵犯隐权的行为包括:①刺探、窃取他人隐私;②未经隐私权人允许,擅自披露、公开其隐私;③侵入、侵扰他人私生活空间;④监视、监听、刺探、窥视、干扰等侵害他人个人信息、生活安宁、通信秘密的行为。
〖真题(2005-3-19)〗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和使用作出约定。后乙将甲的裸体照片以人体艺术照的形式出版发行,致使甲受到亲朋好友的指责。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发表照片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B.乙发表照片已取得甲的默示同意,不构成侵权
C.甲是照片的合作作者,乙发表照片应向其支付报酬
D.乙是照片的着作权人,出版发行该照片是合法行使着作权的行为
〖真题(EQ2008-3-66)〗李某与黄某未婚同居生子,取名黄小某。后李某和黄某分手,分别建立了家庭。黄小某长大后,进入演艺界,成为一名当红歌星。星星报社专职记者吴某(工作关系在报社)探知这一消息后,撰写文章将黄小某系私生子的事实公开报道,给黄小某造成极大痛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报道侵害了黄小某的隐私权 B.该报道侵害了黄小某的荣誉权
C.吴某应对黄小某承担侵权责任 D.星星报社应对黄小某承担侵权责任
(六)精神损害赔偿(★★★)
1.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采用“法定主义”,以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为限。
下列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或者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①一般人格权;②六种具体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③隐私;④三种身份权:荣誉权、亲权(《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配偶权(《婚姻法》第46条);⑤死者的人格利益;⑥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
〖真题(2003-3-47)〗某广告公司于金某出差时,在金某房屋的院墙上刷写了一条妇女卫生巾广告。金某1个月后回来,受到他人耻笑,遂向广告公司交涉。该案应如何处理?
A.广告公司应恢复原状
B.广告公司应赔偿其精神损害
C.广告公司应向金某支付使用院墙1个月的费用
D.广告公司应为金某恢复名誉
〖真题(2004-3-19)〗甲将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D保存,乙的店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B.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真题(2007-3-21)〗文某在倒车时操作失误,撞上冯某新买的轿车,致其严重受损。冯某因处理该事故而耽误了与女友的约会,并因此争吵分手。文某同意赔偿全部的修车费用,但冯某认为自己的爱车受损并失去了女友,内心十分痛苦,要求文某赔一部新车并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文某应当赔偿冯某一部新车 B.文某应向冯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C.文某应向冯某赔礼道歉 D.法院不应当支持冯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2. 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下列情形,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①法人、其他组织的人格权受到侵害的。②在侵权之诉中未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终结后基于同一事实另行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③加害给付中,受害人提起违约之诉而非提起侵权之诉的,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④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真题(2006-3-13)〗某市国土局一名前局长、两名前副局长和一名干部因贪污终审被判有罪。薛某在当地晚报上发表一篇报道,题为“市国土局成了贪污局”,内容为上述四人已被法院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该国土局、一名未涉案的副局长、被判缓刑的前局长均以自己名誉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薛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能够成立
B.国土局的诉讼主张成立,副局长及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C.国土局及副局长的诉讼主张成立,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D.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不能成立
3. 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其他规定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尚有下列边缘问题需要掌握:
(1)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的,可以起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近亲属具有顺序上的限制:①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②第二顺序为第一顺序以外的其他近亲属。第一顺序的近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只有没有第一顺序的近亲属时,才可由第二顺序的近亲属起诉。
需要注意:如果不是起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则所有的近亲属都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2)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需要考虑加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侵害的严重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
(3)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得让与或继承。下列两种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或者继承:①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②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真题(EQ2008-3-16)〗甲于2007年2月死亡。乙因与甲生前素来不和,遂到处散布甲系赌博欠下巨额高利贷无法偿还而自杀身亡,在社会上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甲之子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乙的侵权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已经死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而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只有甲的配偶有权代表甲对乙提起诉讼
D.只有甲的子女有权对乙提起诉讼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 ||||||||||||||||||||||||||||||||||||||||||||||||||||||
|
||||||||||||||||||||||||||||||||||||||||||||||||||||||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 ||||||||||||||||||||||||||||||||||||||||||||||||||||||
司考简介 | 考试内容 | 报名条件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
报名程序 | 授予资格 | 答案异议 | 成绩查询 | 合格分数线 | ||||||||||||||||||||||||||||||||||||||||||||||||||
港澳台报名事宜 | 考试大纲 | 历年真题 | 案例分析 | 经验交流 | ||||||||||||||||||||||||||||||||||||||||||||||||||
法理学 | 宪法 | 法制史 | 经济法 | 刑法 | 行政法 | 刑事诉讼法 | 行政诉讼法 | |||||||||||||||||||||||||||||||||||||||||||||||
民事诉讼法 | 民法 | 商法 | 卷四综合 | 司考问答 | 复习指导 |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