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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知识体系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政法英杰 张洋  2010-06-21    

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知识体系

第一篇 民法总则

  第一部分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二)民事权利

  1.分类

  (1)财产权与人身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3)绝对权与相对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

  2.救济——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与自力救济

  (三)民事法律事实——行为与自然事实(事件与状态)

  四、物(分类)

  (一)动产与不动产

  (二)特定物与种类物

  (三)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四)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五)主物与从物

  (六)原物与孳息

  第二部分 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终止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自然人的监护

  (一)监护人的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

  (二)监护人的职责

  (三)监护的终止

  四、宣告失踪——法律要件、效力、撤销

  五、宣告死亡——法律要件、效力、撤销

  六、住所的确定

  七、个人合伙——债务承担

  第三部分 法人

  一、法人的分类

  (一)民法通则的分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二)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三)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四)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二、法人的能力--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

  三、法人机关--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监督机关

  四、法人分支机构--地位

  五、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设立--设立方式、设立要件

  (二)法人的变更--法人的合并与分立)

  (三)法人的终止--法人终止的原因、法人的清算

  (四)法人的登记--登记的类型

  第四部分 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二)分类

  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共同行为

  2.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3.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4.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5.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6.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7.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二、意思表示

  (一)概念

  (二)类型

  1.明示意思表示与默示意思表示

  2.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3.对特定人的表示与对不特定人的表示  对话表示与非对话表示

  4.意思表示瑕疵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效力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四、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类型、效力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要件、类型、期限与条件的区别、效力

  五、无效民事行为

  (一)类型

  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2.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入利益的行为

  4.伪装行为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二)效力

  (三)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六、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类型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乘人之危

  4.欺诈

  5.胁迫

  (二)效果

  七、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一)类型

  1.无权处分行为

  2.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债权人同意之前的债务承担

  4.限制行为能力入待追认的行为)

  (二)效力--追认权、催告权、撤销权

  第五部分 代  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类型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二)代理的法律要件

  (三)代理的类型

  1.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2.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

  3.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4.本代理与复代理

  5.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二、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发生--法定代理权的取得、委托代理权的取得

  (三)代理权的授予

  (四)滥用代理权之禁止--滥用代理权的类型

  (五)代理权的终止--代理权终止的原因

  三、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二)狭义的无权代理--类型、效果

  (三)表见代理--法律要件、效果

  第六部分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概念、特征、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

  (三)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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