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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名师讲义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政法英杰 李奋飞  2010-06-04    

刑事诉讼法名师讲义

  第一讲理念篇

  一、刑事诉讼法的复习方法

  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二)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第二讲原则篇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二、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

  三、法律监督原则

  (一)立案监督

  (二)侦查监督

  (三)审判监督

  (四)执行监督

  四、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五、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七、追究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适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八、刑事司法协助

  (一)渊源:国际条约;互惠原则

  (二)主体:司法机关(检察院和法院)

  (三)司法协助行为

  第三讲制度篇

  第一编管辖制度

  一、立案管辖

  (一)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七类: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五类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八类;公诉与自诉交叉的案件)

  3、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举证;侵犯人身、财产权;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

  (三)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1、交叉案件,分别管辖(以主罪为标准)

  2、特别提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涉税案件,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行贿案,(非国有)银行或金融机构人员受贿案由公安机关管辖

  二、审判管辖

  (一)普通管辖

  1、级别管辖

  (1)最高人民法院

  (2)高级人民法院

  (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重点)

  (4)基层人民法院

  (上级法院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的案件;但下级法院不能审上级法院的案件)(数罪就高不就低)

  (5)级别管辖的变通规则

  2、地域管辖

  (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

  3、指定管辖

  (1)管辖不明的案件

  (2)有管辖权但客观上不能行使管辖权

  (二)专门管辖

  1、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重点)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三)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

  1、外国人犯罪案件的管辖

  2、在中国领域外的我国运输工具上犯罪的管辖

  3、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案件的管辖

  4、正在服刑罪犯的犯罪案件的管辖

  第二编回避

  一、回避的对象

  (一)审判人员

  (二)检察人员

  (三)侦查人员

  (四)书记员

  (五)翻译人员

  (六)鉴定人

  二、回避的理由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五)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六)凡在一个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工作的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处理(发回重审的情形、调职、同一阶段的前后程序)

  三、回避的种类

  (一)自行回避

  (二)申请回避

  (三)职权回避

  四、回避的程序

  (一)时间

  (二)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三)回避要求提出以后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复议(一次,原决定机关)

  第三编辩护与代理

  一、辩护人的范围

  (一)可以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二)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正在执行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注意】4、5、6、7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是监护人,可以作为辩护人

  二、律师及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一)律师的诉讼权利

  1、侦查阶段

  2、审查起诉阶段

  3、审判阶段

  (二)律师参与诉讼与非律师的区别

  三、辩护的种类

  (一)自行辩护

  (二)委托辩护

  (三)指定辩护

  1、“可以”指定

  2、“应当”指定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4)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的

  (四)委托辩护与指定辩护的区别

  1、参与案件的阶段

  2、阅卷

  3、会见与通信

  4、调查取证

  5、申请取保

  四、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处理

  五、刑事诉讼中的委托代理

  (一)代理人的范围等于辩护人的范围

  (二)代理人的人数等于辩护人的人数

  (三)委托代理开始的时间等于委托辩护开始的时间

  (四)委托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等于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

  (五)在委托代理上,检察院、法院承担的义务等于委托辩护的有关规定

  第四编刑事证据

  一、证据的基本特征

  (一)客观性

  (二)关联性

  (三)合法性

  二、刑事证据的法定种类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视听资料

  (七)勘验、检查笔录

  三、证据的分类(重点)

  (一)按照证据的来源分为:原始证据、传来证据

  (二)按照与证明对象的关系分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

  (三)按照证据的表现形式分为:言词证据实物证据

  (四)按照与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关系分为:有罪证据、无罪证据

  四、司法证明

  (一)证明对象

  1、实体法事实(犯罪构成、量刑情节)

  2、程序法事实

  3、免证事项

  (1)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3)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4)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5)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二)证明责任

  1、  公诉案件

  2、自诉案件

  (三)证明标准

  1、立案

  2、逮捕

  3、提起公诉

  4、有罪判决

  5、疑罪从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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