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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视频访谈名师谷会肖精彩语录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2010-04-30    

  【谷会肖】:敲诈勒索罪一般采用威胁或者是恐吓,或者是要挟的方式,手段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一个目的,在这个案件之中,被告人甲他是采取的威胁方式给被害人心理上造成一种恐惧,从而实现他的目的。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被告人甲已经触犯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处罚。


  【谷会肖】:我补充一点,假如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人是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他参与犯罪的过程中不仅仅是一般的共同犯罪,他触犯的是什么罪名,假如一般盗窃,未成年人不构成盗窃罪,这个成年人可能独立承担这个盗窃罪的责任,这是一点需要补充的。还有一点就是关于在交通肇事罪方面,交通肇事后,假如车的主管领导,或者车的所有人,或者同时坐在车上的人指使肇事人逃逸,或者对受害人不进行帮助治疗,造成的严重后果,包括车辆管理人,车辆所有人,以及共同坐在驾驶室的人承担共同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特别规定。补充这两点。


  【谷会肖】:补充一下关于牵连犯方面的认识。我对这个认识跟蔡老师认识可能有点出入,我认为在这个过程之中,潘某和鲁某符合牵连犯的范畴。牵连犯是什么情况,牵连犯实施某一个犯罪为目的,其犯罪方法或者手段或行为和结果,又触犯了其他的罪名这么一个情况,假如说为了诈骗而写公文,这个该行为不仅构成符合诈骗行为,同时他的方法有伪造公文两种情况,在这个处理过程中按一罪,牵连犯按一个最重的来处罚,不是数罪并罚,两罪,这是一个情况。就本案最终来看,我认为鲁某和潘某,当时抢夺的现金这么一个目的,他并不知道包里还有手枪,如果抢夺完以后发现手枪了,如果按常人理解可以上交,但是上交完以后,他盗窃行为和抢夺行为就被发现了,他自身暴露了,所以以至于后面把枪支藏起来了。这属于牵连,因为前面行为导致后面行为发生,按照牵连犯情况处理应该是从重处罚,哪个重按哪个定位量刑,这么一个情况,在实践中建议这样的情况。


  【谷会肖】: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赵某在此案例中触犯了四个罪名,一个是传授犯罪方法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还有一个就是组织未成年人侵犯活动这几个罪名。教唆未遂的含义,教唆尾随是指教唆者实施教唆行为以后,被教唆人没有按照教唆人的意思来完成犯罪行为,或者中途停止了犯罪行为,终止了犯罪行为,以致使教唆人目的没有实现,定罪按这个来定。第三点关于未成年人被教唆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是这样,我们国家对未成年人有特殊保护,他们年轻,思想不成熟,再一个分辨能力比较差,易受到坏人教唆和走入一些犯罪歧途,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处罚。为了保护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我们国家刑法对这方面特别规定,是这个方面。

  我这么认为,教唆12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该是这个教唆人是主犯,因为12岁未成年人是他的犯罪工具,利用他实施自己的犯罪目的。从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来说,还是应该给予从重处罚的。


  【谷会肖】:在这个案件之中甲某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致死这个罪名,乙某因为未满16岁,15岁,算是盗窃罪的共犯,但因其不满16岁,不予以刑事处罚,在我国刑法有规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只有触犯刑法规定的八项罪名才负刑事责任。最终乙某仅仅是盗窃罪未满16岁,不予以刑事处罚。丁某行为构成窝藏罪,窝藏罪依刑法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对三个人定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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