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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视频访谈名师孙运梁精彩语录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  2010-05-15    

  【孙运梁】:这个问题我先谈一下,青少年犯罪确实是社会上关注的热点问题,因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现在大量的青少年犯罪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造成了学校、家庭、社会上的担忧。

  青少年犯罪犯罪觉得主要有这么几种。一种是精神比较空虚,因为现在家长比较忙,独生子女又比较多,玩伴儿比较少,精神上比较空虚。有的在和伙伴玩耍的时候有的逞强好胜,另外,有的攀比,有关有好的物质方面的,比如好的手机,好的车,他就攀比,这样心理上的空虚不平衡的情况,容易导致他犯罪。

  青少年犯罪而形主要是暴力型的犯罪和侵财性的犯罪。暴力性的犯罪像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这样的比较多。侵财性的像盗窃类的,抢夺类的这样的比较多。这样的情况应当人们的重视,家庭、学校、社会应该高度重视,关注、预防、控制青少年犯罪。


  【孙运梁】:这里有一个问题,青少年犯罪有关法制完善的问题。我觉得首先在我们国家的宪法层面,《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宪法》里规定,要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们国家专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了一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针对未成年人身体、心理特点制定了这部法律。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现象,这部法律也做了相关的规定。

  在这部法律颁布以后,最高人民法院结合我国的刑法典,颁布了一个司法解释,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一部司法解释。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犯罪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还是有它的独特特点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颁布这个司法解释来指导各级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时候要注意的程序上的实体上的问题。这些法律都对未成年人犯罪做出了一些回应,我觉得都是必要的。当然这些宪法和基本的法律法规,还有司法解释,也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在以后的立法调研的过程中进一步加以完善,这是我的观点。


  【孙运梁】:这个问题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我觉得从犯罪学上来讲,加害被害不是独立存在的,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以前仅仅强调加害,看行为人,被告人的行为,但是被害人也是有一些原因的,如果在被害、加害的互动分析中,我们找到一些类型化的原因,可能对犯罪的防范更加有针对性,更加有效。

  比如在未成年人的财产犯罪理,可能被害人露富,在朋友圈子里,在同学面前说你看我有多少钱,父母给我多少钱,这样的话可能引起财产性犯罪,偷他的东西,或者抢他的东西,发生盗窃、抢劫、抢夺的案件。

  在性犯罪里面,一些被害的未成年少女被害了,可能与她的穿着有关系,比如说在夏季穿着比较暴露,天气环境的影响,可能引起性犯罪的被害。

  在有些暴力犯罪理,有些未成年人争强好胜,有些年轻人不好容忍,一些不公正的现象他要指责,或者说别人对他有不好的行为,他就作出很大的反应,也有可能引起暴力性的犯罪。

  我觉得在加害被害的分析里,不仅仅要看到加害人,看到行为人被告人的情况,我们也要分析被害人自身的行为。

  比如诈骗犯罪里,不仅仅是加害人行为人有过错,被害人往往也有过错,比如说贪小便宜,很有可能上钩了,被钓鱼钓走了。我觉得在加害被害的互动分析里,研究一下犯罪的原因,犯罪的预防,犯罪的控制,是更有针对兴和有效的。


  【孙运梁】:刑事责任,我觉得先界定一下它的概念。责任能力在法律上来讲,有刑事的,有民事的。

  民事的我们都知道,民事的责任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从事一些民事行为,比如签合同这个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能力。

  在刑事法领域,我们有一个概念叫刑事责任能力,通俗讲就是犯罪能力,就是说这个人对自己为的一种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首先他要辨认他这个行为到底是怎么样的,合法不合法?其次再控制自己的行为。也就是他是一种认识因素和抑制因素的结合。辨认能力就是一种认识因素,控制能力就是抑制因素。这两种因素结合在一块就是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有没有?他的程度是怎样的呢?取决于两个方面。第一是刑事责任年龄,刚才也讲到了,说的比较具体了,刑事责任年龄在我们国家有一个14周岁,还有一个16周岁,不满14周岁的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有八种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贩卖毒品,这八种行为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有的犯罪都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这是刑事责任年龄影响到刑事责任能力。

  第二方面的因素,精神上的因素。比如精神障碍,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的话,他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他也不能承担刑事责任。有一些生理因素,比如说生理残疾,聋哑人,或者盲人,都会影响到他的刑事责任能力。


  【孙运梁】:刚才史律师讲的比较全面深入了。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简单说就是一种相对的刑事责任能力,不是完全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是完全承担刑事责任,而只是对部分们最承担刑事责任。

  比如说刚才讲的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那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至于其他的行为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这就是一种限制的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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